[]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凡转让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二、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转让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以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时间作为划分时点,即本公告施行前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仍向企业核算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国内单位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二〔1999〕32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豫地税函[2007] 2008/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 浙地税函[2004] 2004/1/3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山东爱 青国税函[2002] 2002/1/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京国税函[2002] 2002/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 新地税函[2013] 2013/3/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 川国税函[2003] 2003/9/2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纳税地点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1] 2002/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 辽地税函[2013] 2013/1/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服务 湘地税函[2002] 2002/8/15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云地税二字[200 20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