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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前百家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3]4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6-4
实施时间: 2013-6-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96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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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依据注册税务师行业2012年度报表的统计数据,按经营收入进行了统计排序,现将经营收入排名前100名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规定,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总机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须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报送其全部分支机构的名单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并入其总机构(母公司或总公司)的经营收入汇总统计。
  同时,中税协对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收入、执业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等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见附件三)。
  特此通告!
  附件一:2012年事务所百强排名
  附件二:采取母子、总分结构的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汇总表
  附件三:关于对2012年度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情况的分析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2年事务所百强排名.xls    
附件2:采取母子、总分结构的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对2012年度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情况的分析.doc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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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lh321651   2013年6月14日
与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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