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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会[2013]30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3-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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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本所有关情况的报备工作。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本所报备工作,并将该名报备负责人以“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真实姓名”(例如:群安所张三)为QQ昵称加入我厅建立的“海南事务所报备群”,QQ群号为78450843(请在提交加入申请时备注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申请加入)。
  二、鉴于财政部将于2013年5月31日17点整关闭“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功能,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5月10日前完成报备并提交审核,以便我厅及时审核报送财政部。
  三、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做好报备工作。我厅将把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完成情况作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未按时完成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依照《办法》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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