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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3]2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6-1
失效时间: 2014-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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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建办财函[2013]2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厅信息中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为建设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信息、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动态、工程造价咨询信息、人才信息、房产信息等有关市场经营、产业管理信息服务的,可向申请入网的建设企业收取信息入网服务费,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入网并强制收费。
  二、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家入网企业每月最高不超过130元。
  三、你厅信息中心收取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提供质价不相符的服务。
  四、执收单位应及时到我局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相关手续,并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主动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5月31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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