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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技术准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次: 39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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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及其他相关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拟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提供场内委托申报服务。
  其中,可交换私募债的证券代码区间为【117000, 117999】,其他私募债的证券代码区间为【118000, 118999】,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代码区间为【119000, 119499】。
  为了确保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一《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的要求,在2013年6月28日前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深交所将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择机组织全网测试,全网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技术准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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