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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收费项目和标准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3-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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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报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民办函〔2013〕21号)悉。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我局《关于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皖价服函〔2010〕50号),有效期至2015年3月10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
  省 物 价 局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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