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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进口货物滞报金收缴改革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2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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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滞报金收缴改革有关事宜的部署,自2013年6月1日起,邮局办事处、内港办事处、萝岗办事处、现场业务处、车站海关办理进口货物滞报金的相关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账号:360200602920078423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十三行路支行
  请各报关企业按照新的银行账户缴交进口货物滞报金,缴款时必须在银行交款凭证的备注栏中单独列明该笔滞报金对应的18位报关单编码(一次缴交多笔滞报金时需逐笔列明)。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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