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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3]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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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3]5号)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浙财会〔2013〕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根据上述规定,2013年3月10日至20日报名的,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考试。但由于考场所限,实际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30日之后的考生,执行2013年6月30日(含)前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其中,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6大会计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人员,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在2011年3月10日(含)至2013年6月30日(含)之间的,在《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可凭毕业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会计管理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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