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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58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厅
发文时间: 2013-3-27
实施时间: 2013-3-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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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发展,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统一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调整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标准
  对客车一类车(7座及以下)车辆通行费标准统一调整为0.45元/车公里。其他类型的客车仍维持原定收费标准。
  二、 统一调整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合法装载车辆10吨至40吨部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公里收取,40吨以上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计费。超限运输车辆按原倍率执收。
  三、本次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从2013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车辆通行费调整的有关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五、本通知下达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接受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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