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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发改收费[2013]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5
实施时间: 2013-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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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制定护士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卫规财发〔2012〕3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专业实务考试费每人60元(含每人11元的考务费);实践能力考试费每人60元(含每人11元的考务费)。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不得在考试费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及时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护士职业资格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试卷印制、聘请监考人员、阅卷、上缴国家考务费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所收费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公示规定,本通知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1日,有效期满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取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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