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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收费甘发改[2013]1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6
实施时间: 2013-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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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保安服务许可有关证件及保安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公(治)发〔2012〕2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11〕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安机关在组织实施保安员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80元/人。其中,理论考试40元/人,体能测试40元/人。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
  二、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已包含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试卷印制、考场(地)租赁、监考阅卷、发放准考证、印制发放保安员证等相关工作所有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在报名考试中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必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厅重新报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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