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24
实施时间: 2013-4-2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2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自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通知在我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现就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按规定归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二、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新审核。是否按规定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论是否负责、准确、清晰,审计程序是否健全、审计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审计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企业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务于5月4日将自查报告报财政厅条法税政处。此次自查情况我们将作为今后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3年4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11/2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 厦科规[2021]2号 2021/4/2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2025/3/14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 2011/10/1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浙科发高[2009] 2009/8/7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京科发[2013]63 2013/2/2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吉国税函[2009] 2009/5/20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 厦科联[2010]50 2010/10/21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 2012/3/27
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6]12 200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