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3]7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涉及我省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占河(滩.堤)管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涉及我省管辖范围内的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征,其中: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对上述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已经收取的,要将已收取的收入按原渠道予以全额退还缴款义务人,不能清退的,一律全额收缴国库。
  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也不得变换收费项目名称、或擅自以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名义变相收费。对于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因取消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核定安排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好2013年及以后年度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要通过新闻媒介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使企业和社会充分了解和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3年1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11项行 青财综[2010]24 2010/9/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浙财综[2014]55 2014/9/2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延长部 沪财税[2022]5号 2022/2/2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业务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2]18 2012/4/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实施“票款分离”征收管 冀财收管[2003] 2003/4/16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粤财综[2001]11 2001/2/1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 2024/12/31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1995/7/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冀政办函[2013] 2013/10/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 深财资[2016]21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