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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办理免税截止日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50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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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辖区各外贸企业:
  为准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以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出口企业2012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办理免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企业2012年度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申报办理免税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即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各出口企业应认真对照总局及省局文件规定,整理好符合免税条件的单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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