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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批准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执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4-15
实施时间: 2013-6-17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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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09-2000)和《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04-200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2013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doc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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