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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关于认定江西省2013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工信节能字[2013]1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4-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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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余、宜春、赣州、上饶市工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根据《江西省工业领域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经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检测和评审,现认定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的有关项目(详见附件)为江西省2013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予核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应向省工信委报送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每年1月份填报上年度情况,7月份填报上半年的情况。
  附件:江西省2013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名单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2013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江西省2013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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