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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4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5
实施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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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准许收取学历学位认证费的请示》收悉。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授予你中心高等教育湖南省辖区内高校学历证书审核权,并负责学位证书认证信息及材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申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0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查询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查询服务收费按95元/人·次收取。
  二、学位证书认证收费可代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收费原则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对经核查认定的学历学位,应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你中心为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查询提供服务,应严格执行自愿有偿服务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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