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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3]10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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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社函〔2012〕45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3〕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0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另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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