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3]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5
失效时间: 2016-4-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7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鲁财会函[201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科次56元(含上缴中央考务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考场租赁、监考、命题和阅卷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它用。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4月14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 闽价费[2012]13 2012/4/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闽价费[2012]25 2012/7/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价[2009]213号 2009/9/10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师等资格及职业水 云价收费[2010] 2011/11/28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阿城市社会保障卡[医疗 黑价联字[2005] 2005/9/8
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 建计[2024]61号 2024/7/31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甘价费[2007]35 2007/12/28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 财会字[1992]5号 1992/3/2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 浙注协[2011]15 2011/4/14
广东省2025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温馨提示 20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