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3]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要求,为认真衔接落实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1.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2.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3.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4.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5.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6.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二、通过直接交办的方式,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试点实施的管理事项
  1.技师鉴定机构设点审批。由温州市进行试点实施,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规定,做好技师鉴定机构的审批工作,报备由1年1次改为3年1次。
  2.技师职业资格空白证书的配发。温州需准确上报季度鉴定统计数据,对日常鉴定考核获得职业资格的,由温州上报季度鉴定统计数据并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空白证书。对纳入统考职业的技师空白证书不予下放,仍按证书核发权限办理。
  本次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县要积极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及时掌握审批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确保下放到位、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规范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报告实施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 浙政发[2013]19 2013/4/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鲁政办字[2015] 2015/6/2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 深地税发[2007] 2007/7/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取消地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 厦地税发[2004] 2004/7/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 2015/5/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 陕政办发[2017] 2017/5/6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6 2017/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4/12/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改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闽价服[2016]24 2016/1/29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19号 201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