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财务|会计监督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监督[2013]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监督检查是《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行业联动检查为教育行业。此外,各地还应因地制宜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设区市财政局(除宁波市外)检查户数不少于12户(含1-2户受托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各县(市、区)财政局检查户数不少于4户,检查名单由各市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财监[2013]8号文件附件3)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同时汇总报送本年度各县(市、区)检查组织布置、开展检查通知、查前公示等情况。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所在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于2013年9月底之前将联动检查的总结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其他相关材料(附电子文本)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报送。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财监[2013]8号.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 2023/10/9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 大财监[2016]25 2016/4/2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财监督[2023] 2023/7/12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 2023/6/12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 大财监[2013]24 2013/4/11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 甘财监[2021]12 2021/8/12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财监[2021]50 2021/6/23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甘财监[2021]11 2021/8/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财监督[2017] 2017/6/3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201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