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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度财政检查结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13]13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3-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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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政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对2012年度下达的《财政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对象和范围
  对延边、通化、白城、辽源地区及所属县(市),2012年下达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排污费收支及松花江流域治理专项资金《财政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的执行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自2013年5月开始至2013年11月末结束。
  三、督查的内容
  1、是否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有无制定具体措施;
  2、申报的基础资料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挪用的专项资金是否归还到位;
  4、未按规定落实的项目是否落实;
  5、项目单位违规串项的资金是否按规定调整账目;
  6、应收缴地方国库的资金是否收缴,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7、违反政府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
  8、其他应予以纠正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严格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工作,建立并落实跟踪反馈制度。对确有实际不能按规定时限整改的,被检查单位要制订整改计划,并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对因客观原因难以落实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并报省厅备案;对被检查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涉及追回财政资金的,要通过暂停拨付、扣减、收回等措施坚决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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