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代理记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3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理记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7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当地审批机关报送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经杭州市财政局审批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各代理记账机构。
  二、报送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送地点
  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政局附楼一楼杭州市会计人员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7044124。
  四、其他事项
  对不按规定报送材料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市局将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处理。
  上述通知,请相关代理记账机构遵照办理。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相关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报备工作 2012/3/1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 浙财会[2017]9号 2017/3/17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管工作的 鲁财会[2012]21 2012/5/16
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7]7号 2017/3/2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的通 财会[2015]216号 2015/2/27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代理记账机构2011年度报备工 京财会[2012]62 2012/4/13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公告 长财会[2011]10 2011/9/2
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开展相关工作的通 财办会[2016]19 2016/5/16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2014/2/16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 财会[2014]306号 20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