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1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0
实施时间: 2013-2-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关于申请制定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12〕1095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科目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科,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237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规定核定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费用)。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规定自2013年2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请你厅在考试收费期满3个月前,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收费标 宁价费发[2003] 2003/6/1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部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1]14 2011/8/19
青岛市物价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转发省物价局、人 青价费[2002]20 2002/9/2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粤价函[2011]43 2011/5/6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达国际心血管 津发改价费[201 2011/9/20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学员特需训练和培训服务 晋价服字[2012] 2012/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火车站行包二库收费标准执行时限的 闽价服[2014]21 2014/7/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 苏价费函[2011] 2011/5/26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1] 2011/2/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船员培训收费 黑价联[2012]35 20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