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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流程变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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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研究,我市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流程予以变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我市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天津会计管理平台予以确认,不再打印粘贴继续教育条码。会计人员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的“从业信息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二、关于2012年度参加会计类考试通过人员继续教育的确认
  对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通过人员,市财政局已统一在天津会计管理平台予以确认,会计人员可通过前述方法查询。
  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人员,各区县财政局自2012年4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对继续教育予以现场确认,确认时要求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原则上每月初至少确认一次,具体确认日期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财政部门在为上述考试通过人员确认完成2012年度继续教育时,对于在确认前已完成2012年度继续教育的,应确认其2013年度继续教育。
  三、关于2008年-2012年期间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培训
  自即日起,各区县对2008年-2012年期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允许补办继续教育。各会计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到任何一个开办补继续教育培训的财政部门或市会计学会参加,也可以登录“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的“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补办。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在本部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同时严禁只收费不培训的行为。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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