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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1年度沙金兰功能区项目[第一批]补偿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农[2013]3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30
实施时间: 2013-1-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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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财政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沙金兰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金市沙金兰办〔2011〕1号)和《沙金兰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金市财农〔2010〕69号)文件精神,经市沙金兰功能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按照项目完成情况,扣除2010年未实施项目沙畈乡赛畈村凤凰形林区道路、乌头后林区道路已预拨的50%资金14.5万元,现将通过验收的2011年项目补偿资金剩余部分拨付你们。除金兰、沙畈水库项目经费和沙金兰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实施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拨入市林业局专账核算外,其余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入区财政。请你们严格按照报帐制要求兑现补偿资金,落实完工项目的管护责任,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切实发挥项目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生产、提高功能区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效益。
  附件:2011年度沙金兰功能区项目补偿资金分配表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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