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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综[2012]14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26
实施时间: 2012-1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0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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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文件要求,结合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11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2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收费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执行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客运线路牌工本费等20项我省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根据相关规定,我省没有实施的全国性收费项目没有列入本《收费目录》。《收费目录》中带“▲”号的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四、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和《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交。2012年11月30日以后,国家和省新批准立项、取消和调整标准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新的文件执行。
  附件:2012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2012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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