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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13]2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4
实施时间: 2013-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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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或个人2012年度通过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或哈尔滨市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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