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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过渡发票停止使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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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相关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在用营改增涉税业务地税过渡发票停止使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您手中仍有尚未使用的过渡发票,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完成相关发票缴销工作。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将按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感谢您对苏州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0512-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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