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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12]2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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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日起,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接管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每份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委托单纯保管人事档案的每份每月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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