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旧版发票使用衔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4
实施时间: 2012-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4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8号)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全面启用新版(2012版)发票,停止使用旧版(2009版)发票。
  由于目前部分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库存量较大,立刻启用新版发票将面临较大的损失,为了避免发票简并统一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现就新旧版发票使用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旧版(2009版)广西地税普通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
  二、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特此公告
  自治区地税局
  2012年12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旧版发票衔接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稿
  一、问:广西地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时间是否有新的调整?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年第8号),自治区地税局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本公告未对发票简并统一时间进行更改,而是对新旧版发票使用时间进行了微调。
  二、问:新旧版发票的使用时间有何新的规定?
  答:2013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广西地税普通发票,与旧版发票同时使用。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2013年6月30日以后,原则上只能使用新版发票,旧版(2009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三、问:为什么要延长旧版发票的使用时间?
  答:主要是考虑到目前部分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库存量较大,立即启用新版发票将面临较大的发票作废损失,为了帮助纳税人解决新旧版发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发票简并统一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延长旧版发票使用时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管理有关问 青国税函[2007] 2007/9/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沪税稽[2001]35 2001/4/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 黔地税发[2007] 2007/1/23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20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12] 2012/1/1
关于表彰2011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 国税发[2012]50 2012/5/28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 沪地税征[2007] 2007/12/2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吉地税函[2007] 2007/1/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 京发改[2004]19 2004/9/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服务业发 青地税发[2008] 200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