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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0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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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部署,市局调整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二、目前市局已对我市申报纳税软件【介质版、网上申报版】补丁程序完成开发。此次升级补丁程序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所有纳税人。请所有申报增值税的企业务必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重新获取初始化文件。具体升级内容详见“升级补丁说明”。
  三、升级补丁程序(介质申报升级补丁V4.00和网上申报升级补丁V1.50)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纳税人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升级补丁程序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升级补丁程序。
  四、申报软件安装和操作的视频教程(分升级版和完整版)可以通过北方网()下载后观看。
  五、“营改增”纳税人未在国税机关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经服务单位统一培训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申报开通手续。
  六、国税各征管单位申报软件初始化工作定于12月24日开始,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获取初始化文件。
  七、纳税人必须在进行补丁程序升级后再填报申报数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可通过介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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