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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和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2-3
实施时间: 2012-1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9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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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压缩、减少、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给广大供应商、采购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流程,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和文件备案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简化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凭“政府采购确认书”、“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单位,由财政国库支付局直接支付,市级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和省属驻金单位,由单位自行支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不再签署意见。
  二、改变政府采购文件备案方式。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方式采用电子文档备案。按每一确认书(或采购标书)将采购资料有关文件(证件等提供电子影印文档)压缩打包后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金华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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