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12]66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6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3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规定,我委相应调整了部分药品其它剂型、规格的价格(见附件2),同时下发,请一并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二、上述药品的价格一律按本通知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我委此前制定的价格同时废止。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药品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调查和监督检查,发现与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相差较大的,要及时向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报告。
  四、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限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 鄂价检[2012]29 2012/2/28
湖北省价格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 2016/6/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 甘政办发[2002] 2002/10/8
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2]20 2012/11/15
关于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 2026/2/11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粤价发电[2010] 2010/4/14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 2016/1/13
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1] 2001/5/3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秋收秋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12]57 2012/9/2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4] 20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