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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财会[2012]2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20
实施时间: 2012-11-2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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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榕财会[2012]24号)。为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的衔接工作,我局就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20日
  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若干问题解答
  一、《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时间?
  答: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财会【2012】24号),《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答:《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只适用于福州市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含琅岐开发区)等五城区以及闽侯、长乐、福清、平潭、连江、罗源、闽清、永泰等七县(市)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在榕(五城区)省直、中央驻闽等单位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按照《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
  三、2012年12月1日以后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如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2012年12月1日以后,凡参加福州市组织的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和符合单科报名条件的单科合格人员,在福州市有工作单位(不含省直、中央驻闽等单位)的人员,到工作单位地址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申领;没有工作单位的,到身份证、户口(或居住证、暂住证)地址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申领。外省(含厦门市)户口的福州高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申领。
  四、《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后,原市直单位持证人员如何办理证书的调转、注册、变更、补证?
  答:2012年12月1日以后,福州市财政局会计办证窗口不再受理市直单位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证书调入手续,市直单位申请人按照工作单位地址,到相应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窗口办理。原市直单位持证人员待财政部通知换证时,再统一调转到相应的县(市)区财政部门。需要办理调出、注册、变更和补证的市直单位持证人员到原市财政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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