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2]512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1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2]2号),明确“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和促进以职工职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建设,同时兼顾市政府确定的教育发展项目。同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以下简称沪府办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海市财政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市内外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
  上海市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于做好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特别是企业职工培训具有示范作用。现将沪府办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加强与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推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 沪府办[2014]70 2014/1/1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 2012/6/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人社厅函[201 2012/6/1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实施职业培训特别 沪人社技发[200 2009/3/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4号 2017/4/22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统 鄂劳社办发[200 2008/3/2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 青人社发[2016] 0001/1/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3]66 2013/8/1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 冀建人[2015]20 2015/9/24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 吉市政办发[200 200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