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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2]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11-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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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及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99号)要求,我市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50万只。为积极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切实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制定了《2012年深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市经贸信息委联系人:李民炬,电话:82107416,传真:82001406,Email:limj@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2. 中标企业及推广单位联系方式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2012年深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积极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切实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12年深圳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及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99号)要求,我市今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50万只,其中欧普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5万只,美的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30万只,百分百双端直管荧光灯15万只。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本次推广工作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负责,具体推广任务由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深圳市循环经济协会、深圳市照明学会、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等四家推广单位负责。
  (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发挥表率作用,敦促区级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机构大楼、办公地点率先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并发动辖区单位、企业、居民购买使用,确保完成全市的推广任务。各行政区、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根据各区2011年GDP与用电量的平均比重进行分解,具体任务见附件1。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区级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三)各政府部门须在各自分管领域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医院、学校、公共场所等单位优先购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四)各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发展和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本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单位应尽快落实负责人,并将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单位须主动联系协调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配合中标企业和推广单位做好进社区推广工作,发动所辖单位、企业、社区居民购买使用,及时解决推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各区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发财局负责本地区销售数量的核实工作并在高效照明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确认盖章,及时上报汇总表等有关数据和资料到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
  (五)各区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要配合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社区推广的相关工作,对推广单位及中标企业提交的辖区内居民购买汇总表予以盖章证明。
  (六)四家推广单位须按照分区范围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不得跨区推广,不得收取中标企业推广经费,并及时向所在区有关部门反映推广情况。
  (七)中标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的标识,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中标企业要建立废旧灯管回收机制,并在现场销售等推广活动中宣传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灯具节能效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七)请各宣传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及节能减排工作。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区2012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我市5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2013年1月各中标企业及推广单位整理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交由各区有关部门确认盖章,并及时上报市经贸信息委。
  四、监督检查工作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在推广期间将组建督导小组深入各区指导检查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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