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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招聘教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洪价行字[2012]13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4
实施时间: 2012-8-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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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核定南昌市招聘教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2]28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的文件精神,你局负责对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面试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组织。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公务员考试面试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局向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每人面试费30元。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请持该批文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上述收入属非税收入,收入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收费属一次性收费,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即行废止。
  特此函复
  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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