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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检[2012]26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2
实施时间: 2012-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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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领导支持。目前,商品住房价格仍然是群众关心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房地产企业不履行明码标价规定及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且房地产业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高,行业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完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次检查是促进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稳定市场价格水平、强化有效监管,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主动汇报,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为检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统一部署,确保检查不留空白。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地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省局将会同南京市物价局开展对省会城市的重点检查,同时,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辖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和督查。
  三、领会精神,保证检查取得实效。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必要的政策业务培训,细化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加强现场取证、及时固定证据,在准备好一般检查手续的同时,要配备和携带好相关取证设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检查的,可以启动简易处罚程序。强化处罚实效,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各地要加强检查信息交流,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监管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9月19日前,各省辖市均要向省局报送典型案例1例;11月1日前,各省辖市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案例2例、消费者和商品房经营者对于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一并报送省局检查分局(传真电话:025-83275183、83275160)。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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