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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2]15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13
实施时间: 2012-3-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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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收费年审的原则、范围、内容等仍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和换发工作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1]163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时间可安排在2012年的第二季度组织实施。同时,在同仁县和贵德县开展《收费许可证》交叉年审工作,并将交叉年审情况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三、各州(市、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表2、3、4)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及2011年度审验工作的总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305709(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0971-6145599(省财政厅综合处)
  二 〇 一 二 年三 月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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