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2]33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1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农牧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青农函[2012]77号)收悉。鉴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期满两年,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厅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继续向报考人员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含考务费20元)。
  (二)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00元(含考务费30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执业兽医考试费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考试费收入项列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443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0]702号)同时废止。
  二 〇 一 二 年四 月 二 十 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 发改价格[2010] 2010/4/1
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 建计[2024]61号 2024/7/31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车辆清障施 云计收费[2002] 2002/11/12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甘价费[2007]35 2007/12/28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1] 2011/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日 闽价费[2011]28 2011/7/17
关于电子出入境证件密钥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2012] 2012/12/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京发改[2013]20 2013/9/29
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43 2001/3/22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黑价联[2012]24 20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