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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2]18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13
实施时间: 2012-9-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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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2]4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是进一步落实个体税收起征点调整政策,规范个体税收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作专班,认真抓好落实。
  二、抓好统筹安排。一是县(市、区)局组织自查(9月14日至29日)。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对照总局的检查内容,结合省局定期发布的个体定额调整信息认真开展自查。二是市州局实施全面检查(10月8日至31日)。市州局对各县(市、区)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地检查。三是省局重点抽查(10月15日至31日)。省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在每个市州选取1至2个县(市、区)局进行抽查。
  三、及时整改反馈。各单位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各市州局分别于10月10日和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上报路径:省局FTP/征管科技处/制度组/个体税收征管检查)。省局抽查结束后,将对各地个体税收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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