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1]1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3号)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11]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工信资源[201 2012/4/2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 榕税函[2024]44 2024/4/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 鄂国税函[2012] 2012/5/23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2014/3/2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资源 浙经信资源[200 2009/6/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09] 2009/6/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 皖税函[2021]15 2021/5/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 津国税流[2008] 2009/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8/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琼国税发[2008] 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