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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办理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拨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15
实施时间: 2012-10-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0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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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78号),我市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获立项(详见附件1)。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制度要求,现将办理本批项目拨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二、本批资助项目款委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进行监管。请项目承担单位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联系开设监管账户,并填制《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网上下载地址:http://www.szfb.gov.cn/zxbs/zlxz/)后,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附件2)自行或由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代为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未交的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进度将受影响。
  三、项目验收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办理清算及销户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doc    
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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