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办理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拨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15
实施时间: 2012-10-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2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78号),我市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获立项(详见附件1)。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制度要求,现将办理本批项目拨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二、本批资助项目款委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进行监管。请项目承担单位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联系开设监管账户,并填制《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网上下载地址:http://www.szfb.gov.cn/zxbs/zlxz/)后,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附件2)自行或由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代为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未交的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进度将受影响。
  三、项目验收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办理清算及销户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doc    
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 宁工信中小发[2 2025/1/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 辽地税发[2008] 2008/10/15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 浙江省第十四届 2023/3/1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 财税[2017]22号 2016/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 2014/2/2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 浙财采监[2022] 2022/7/1
湖北省经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 鄂经企业[2008] 2008/12/1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若 吉政发[2021]14 2021/7/22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 沈工信发[2022] 2022/2/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 豫政办[2013]44 20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