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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11]3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12
实施时间: 2011-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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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等7家获得201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
  吉林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2、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3、吉林省敦化市文化发展基金会
  4、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
  5、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6、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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