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11]3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12
实施时间: 2011-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6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等7家获得201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
  吉林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2、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3、吉林省敦化市文化发展基金会
  4、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
  5、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6、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 闽财税[2009]26 2009/3/8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确认上海市20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4/8/14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 闽财非税[2016] 2016/5/6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 黔国税函[2012] 2012/12/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3/5/2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所属信用社住房 渝国税函[2003] 2003/9/3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0/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 赣地税发[2009] 2009/10/19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苏财规[2010]12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