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10]96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3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等8家获得201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
  吉林省201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4、吉林省教育基金会
  5、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教育基金会
  6、吉林省神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7、吉林省中东爱心基金会
  8、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 财税[2018]15号 2017/1/1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 厦财税[2021]4号 2021/9/23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202 湖南省财政厅国 2026/1/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2003年度工效 粤国税函[2004] 2004/4/1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宁波市国家税务 2011/5/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7/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 黔地税发[2005] 2005/9/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 广东省财政厅国 2024/5/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韶关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 粤国税函[2005] 2005/5/24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 20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