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9]4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9-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的按月度或季度的预缴情况,包括上年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及实际利润的变化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并做好分析预测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确定企业采用按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方式,在年初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前进行核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三、各市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省局将对各市落实《通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OO九年二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2/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 穗国税函[2008] 2008/5/16
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5/10/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 豫国税函[2008] 2008/7/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 闽地税发[2008] 2008/2/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政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7/11/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省电力公司各成员企业所得税暂停 豫国税函[2008] 2009/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网上申报调 2014/10/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 粤地税发[2008] 200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