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四个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2]6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2
实施时间: 2012-8-15
失效时间: 2013-8-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54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物价局(发改局):
  市物价局《关制定四个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发[2011]33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四个县(市)继续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统一核定为按成交额1%收取。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履行收费审批手续。
  有关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内河船员适任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函[2012] 2012/5/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 沪地税地[1995] 1995/1/1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 哈价行发[2012] 2012/9/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 桂价费[2007]53 2007/12/1
关于进一步调整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9/3/2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 闽价费[2011]64 2011/3/1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渝地税发[2011] 2011/9/19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 湘财综[2007]65 2008/1/1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 沪府发[2016]52 2016/7/21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 冀价行费[2011]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