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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价格[2012]69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6-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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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
  近期,因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受极端天气影响,鲜菜、瓜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92号)精神,为加强相关商品价格调控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价格监测频次,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迅速预警,及时提出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即时报告送我委和当地政府。
  二、努力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提前制定农产品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投放储备、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要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通过补贴等手段,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持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继续落实好各项生产扶持政策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我省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价费政策。对蔬菜生产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农业农水、用电价格执行;结合当地情况,建立健全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制度;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支持设施蔬菜生产,不断提高蔬菜自给率。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市场价格巡查频次,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认真执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并依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困难群体的保障工作。
  六、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当地主要电视、报纸、网站及时发布蔬菜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大力宣传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要及时回应、解疑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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