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3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营业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十条规定,现将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购置或受让原价(含土地成交价、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支付的征地拆迁、土地平整、青苗补偿、地质灾害整治等其他费用,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二、纳税人按以上方法计算缴纳营业税,应提供购置或受让该土地的发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及相应的付款凭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土地转让协议)等资料。
  三、本公告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2年9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征免土地 琼地税函[2010] 2010/7/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 新地税函[2012] 2012/4/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转移土 京地税地[2001] 2001/8/2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四个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 沈价审批[2012] 2012/8/1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13]20 2013/10/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购置不动产或转让其受 大地税函[2006] 2006/12/3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具 沪地税一[1995] 1995/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农场出租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耕 津地税流[2007] 2007/1/3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不动产或受 吉地税发[2011] 2011/4/18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 琼价费管[2011] 2011/3/9